工程研究中心是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推动着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为进一步增添发展新动能,江苏省开启了2025年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这也是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申报的条件及数量要求,助您顺利申报。
(一)依托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富于创新、产业服务意识强、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苏北5市不低于15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企业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苏北5市不低于600万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五)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六)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七)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
各设区市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综合考虑省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评价结果,确定不同档次的推荐申报数量,评价结果为第一档的可推荐申报10家、第二档的可推荐申报9家、第三档的可推荐申报8家。重点支持工程研究中心依托企业或科研院所建设,高等学校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不超过2家。
1.产业集群:拥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试点的设区市可增加1个推荐申报名额;根据2023年国家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结果,获评优秀、良好的产业集群所在设区市可分别增加2个、1个推荐申报名额。
2.未来产业:每个设区市可推荐申报1个名额,拥有省级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的设区市可根据试点数量择优推荐申报相应数量的名额。
3.在苏央企: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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